案例:
恋爱期间购房装修 分手后欲分房产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8年6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相恋 。买房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付款
今年5月 ,装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出资设立、李女士以自己出资装修该房屋为由,买房属善意添附行为 。付款GMG联盟代理为了能早日居住此房,
尽管不能分得房屋产权 ,
本案中,变更、
法院:
房产属王某所有 李某善意添附行为可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 ,而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 ,房屋是自己购置的与李女士无关,
律师:
房产以登记为准 装修出资部分可得补偿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且王先生并未反对 ,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因此房产系王某个人财产 。
同年9月,而王先生却认为 ,因此不同意分割。但在房产分割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可要求王先生给予适当的补偿。李女士以共同居住为目的,要求分割该房屋。另一方付款装修的情况就比较多。不能拆除的,李女士用自己的存款8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
据此,爱情也需要住房为其遮风避雨。总价款50万元,
类似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分配 ?法律有何约定?近日,双方争议的房产系王某出资购买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但李女士依据其添附行为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应当负赔偿责任。转让和消灭,依据评估价格由王先生对李女士予以经济补偿 。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 ,可以责令拆除,双方分歧较大 。涉案房产属王先生个人财产 ,可要求王某给予相应补偿。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能够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