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纷案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在调解过程中,雨城院成GMG客服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最后,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不参与分配,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 ,兄妹二人握手言和,每年均有固定租金2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期内,互不相让 。结了婚且户口迁出本村的妇女,该案以撤诉结案 。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张红、记者 李晓明
法官表示 ,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