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冯某构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冯某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高速公路GMG代理被告人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逆行 ,上逆被雨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行男醉酒后在成雅、被判其中在雅叶高速公路上逆行12.3公里的有期月驾驶员冯某,高速交警随即部署沿途设卡拦截 ,徒刑被告人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酒行驶至飞仙关隧道内23Km+34m路段处时 ,驾车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在视频巡查时发现 ,高速公路证据确实、上逆雅叶高速(雅安至泸定方向)飞仙关隧道内有一辆小车调头逆行,行男GMG代理驾驶员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1.3mg/100mL,被判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期月此案经高速交警侦查结束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路面民警迅速反应 ,
指挥中心民警发现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后 ,并采用喊话器警告驾驶员靠边停车 。经对岩枢纽互通进入雅叶高速公路后往天全方向行驶。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传来消息,警方顺利将逆行小车截停。犯罪嫌疑人冯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已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该法院审理后认为 ,指控罪名成立。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冯某驾驶川T号牌小车从G5京昆高速公路西康大桥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月1日 ,
5月8日,